近几年来,医药体制改革工作从未停止,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两会及大型会议上都有提及及相关落到实处的方案提出并执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在之前的成果之下更加深入、巩固、补充.....而作为重中之重的“公立医院改革”前路究竟在何方?在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两者间应该如何取舍?
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虽然建立了全民医保制度,但在医保之外,有很多药品和医疗项目全部由患者自费。这种情况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医疗服务完全推向市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既要求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为群众公平提供医疗服务;又没有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而是由医院靠创收发放人员工资,这种机制应当改变。
一方面,要落实政府责任。
1.政府要为公立医院拨付必要的经费,规范医院的收支,抑制医院的创收冲动;负责制定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各项收费标准制度等;
2.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处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损害人民利益的问题;
3.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表彰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好人好事,批评损害人民健康的不良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正面形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并不是说由财政承担公立医院所需的全部经费,而是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1.改变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由政府科学核定医院的预算收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员薪酬制度;
2.政府确定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由财政预算拨付,保障医务人员最基本的收入;
3.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运行经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报销费用解决,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4.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应由政府财政、卫生部门共同核定,落实政府责任;
5.对公立医院来自于群众自费的医药服务收入,应严格控制,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而应由政府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和对医院的奖励,以扭转公立医院热衷于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倾向。
其中,建立科学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尤其重要。对完成服务目标好、群众满意的医院,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反之,则应适当减少补助。对医务人员应制定规范、可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办法,实行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适当拉开收入档次,但必须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的联系,不实行任何形式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