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规定了七种情况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7.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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