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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意外险中的理赔问题

2012-05-281次浏览
小新客服
意外伤害是突发的、不是本意的、外来的伤害,但是由于疾病导致的伤害,在意外伤害险中得不到理赔。境外旅游险的保险责任除一些基本责任外,选择还推出了可以保高风险运动和恐怖袭击等,还可以垫付医疗费。

2011年8月,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接到肖先生(中德安联境外险保户)家属的报案,一家三口前往法国旅游,发生了严重的汽车追尾事故。肖先生当场昏厥,前后在法国医院共住院治疗9天。援助机构通过法国的分支机构直接与所在医院联系,为其提供了1万欧元的医疗费用担保,并最终直接向医院支付了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11753.91欧元。另外,蒙迪艾尔立即为肖某的太太和女儿重新购置了机票,赶在签证到期前返回了国内,而肖先生由于身体状况不允许飞行,为其进行签证延期,并派一名中方医生前往法国进行陪护,待确定身体状况稳定后,用救护车运至里昂火车站,陪同其搭乘火车从里昂到达巴黎,并重置了一张商务舱的机票将肖先生从巴黎转运回上海,随后安排入住一家上海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前后转运费用共计人民币47904.5元,妻子和女儿的重置机票费用共计人民币14847.36元,全部由蒙迪艾尔支付。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凡是由于疾病导致的风险,无法在意外伤害险中得到理赔。理赔难往往体现在投保环节,消费者没有选对产品,不能真正起到转嫁风险的作用。

卡单+合同式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两项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责任,意外医疗主要包含意外门诊、住院费用、住院津贴责任。意外身故按照保额赔付,残疾、烧烫伤按照相关定义、等级赔付。意外医疗中涉及免赔额、赔付限额(通常中资公司设置年度总限额,比如3万元/年;外资则按次赔付,并设置限额,没有年度总限额,比如3万元/次)、报销范围(大部分产品只能报销社保目录内用药以及医疗器械费用,少数可以报销超社保用药、医疗器械费用)的差异。

意外伤害险产品通常包括合同式和卡单。合同式产品在投保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设计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的保额;而卡单则是固定组合,捆绑销售,只能从中选择某一套餐(这里所提及的是个险渠道产品系列,不包含银保、团险、网销产品)。

很多人会关注意外卡单,主要是基于价格的原因。但是很多意外伤害保险卡单并不包括烧烫伤责任。伊春空难幸存者99%烧伤,如果不包括这项责任,只能在意外医疗中得到赔付,但是严重烧伤后续需要多少费用呢?烧伤的治疗大致上分成急救、植皮、护理、整形的步骤,治疗时间长达数年,花费也是相当大的一个数目。而且通常意外伤害保险卡单有份数限制,保额买不高,如果为凑保额而买多家产品的话,后续理赔也很麻烦。意外伤害保险卡单续保相当关键,一旦忘记,保障就中断,真空期类似裸奔。建议最好结合意外伤害险卡单、合同式意外伤害险一起购买。合同式意外伤害保险中,有些产品包含特定意外翻倍保障(以乘客身份搭乘交通工具,乘坐电梯、自动扶梯,学校、医院发生火灾等),在保险责任方面可以与卡单进行有效互补。

值得一提的是,意外伤害主要覆盖意外残疾的风险,大多按照7级34项赔付,赔付比例分别是保额的10%~100%.因此,购买一份意外卡单,并不能有效规避风险。在保额设置方面,意外伤害保额至少是年收入的10倍,责任很重的家庭至少设置与寿险保额相等。意外医疗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应对上述提及的重大医疗费用,建议结合当地的医疗情况综合考虑。意外伤害险更需要结合职业来综合考虑,一般建议综合意外为主(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商务人士需要经常出差,建议加强交通意外保障。

境外旅游险不可或缺

如果是经常出国的话,推荐增加境外旅行险。境外旅行险是综合意外险的补充,有不少细节需要关注。

保险期间

旅行险的保险期间分为短期、全年两种。短期旅行险产品根据天数来计算保费,由于产品所设置的时间段存在差异,在保险责任、保费接近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选择时间段比较宽泛的产品,比如:预计出差8天,A产品的保险期间为8~10天,B产品的保险期间为8~12天,C产品的保险期间为8天(超出部分需要额外加费),建议选择前两款,把保险期间拉长,一旦中途发生行程变更,预留了调整的余地。

保险责任以及保额

境外旅行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或残疾、紧急救援和医疗服务、旅行证件遗失援助费用、旅程延误、缩短赔偿、行李丢失、个人责任等,有些产品还可承保高风险运动、恐怖袭击,在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同时,还具有医疗垫付功能。

保额

除注重与自身需求相匹配之外,还要关注欧洲申报签证对意外医疗的保额要求(不能低于3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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