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购买保险时,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几种保险费用:
1. 建筑工程一切险:用于保障在建工程因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倒塌等)导致的损失,包括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等。
2. 工程施工险:用于保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意外伤亡、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等。
3. 财产一切险:用于保障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原材料等,以防火灾、盗窃、水灾等意外损失。
4. 第三者责任险:用于保障建设单位因施工活动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
5.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用于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交付后一定期限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如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
6.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保障建设单位的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或身故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偿或身故赔偿。
7. 建筑保修险:用于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交付后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如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维修的情况。
以上保险种类是建设单位在保险规划中常见的几种,选择具体保险种类时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风险点和保险需求来进行选择和购买。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项保险或组合多种保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