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天佑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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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而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多项身体残疾的,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在每一保险期间,我们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