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金百利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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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年金 | 1万元 |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则自本合同的交费期满日开始,我们在本合同满期日及之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以5%年利率及年复利方式计算出的累积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及之后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所有未领取的生存年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成本合同《残疾程度表》所列第二、三级残疾的,我们豁免意外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