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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险金满仓两全分红险b款产品介绍

2015-09-142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定义: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下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①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5%;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2倍。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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