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兴,一个橱柜加工厂,在我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包括5万元意外伤害(身故、全残)、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50元/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该公司于2010年3月投保,人数60左右,人均保费121元。碰巧的是,同年10月中旬,该厂经理致电我说一工人不慎切到手,已送往三甲医院治疗,无大碍。我询问了时间、地点、起因及医院名称,并安抚客户,叮嘱客户保留好所有诊疗材料及发票,然后致电本公司呼叫中心报案。一周后,联系客户,已换药几次并拆线,我就前往大兴办理手续,由于团险的简易性,只填写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索赔金额等信息即可,带回客户的诊疗相关材料及发票,我回公司提交办理,数日后,系统中通知审核完毕,客户花费1192.28元,赔付1179.35元,仅扣除了一次性材料及部分挂号费,客户非常满意。
无独有偶,11月底,客户再次致电,又一位工人被机器打到手,正在医院治疗。轻车熟路,拿到所有材料后,马上办理理赔手续,客户花费4411.94元,扣除挂号费、一次性备皮刀7.8元,赔付4404.14元。
个人观点:在以上两个理赔案例中,客户很明智的选择了投保商业保险而非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有起付线及赔付比例,报销额度不高,而且每年缴费较高,北京地区社保又是捆绑式,三险必须一起买,不能只买医疗或工伤,所以从节省成本和减少员工损失的角度讲,商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更加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