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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爱随行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2016-09-1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阳光人寿爱随行两全保险是什么类型的 答:百万身价意外险<br />问:阳光人寿爱随行两全保险 答:可以买,更多请联系保险公司,直接打保险公司电话,客服会很耐心的教你的。望采纳!<br />问:阳光人寿保险爱随行百万保障能买吗 答:看条款,保险都根据条款来的<br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爱随行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残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所列伤残项目之一,则我们按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 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若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附加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但本次事故发生前(含本附加合同订立前)的伤残,视同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万元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2)若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 若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含)内,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2 若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后,被保险人发生自驾汽车意外伤害事故, 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 终止。(3)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和(2)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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