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忧人生重疾险的保费如何缴纳?
这款重疾险的保险费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交和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缴费期间有5 年、10 年、14 年、15 年、19 年、20 年、29 年和 30 年八种,缴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者其他经过保险公司同意的方式。
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如果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到期未缴纳保险费,自约定缴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若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二、无忧人生重疾险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所交合同的不计利息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所交合同的不计利息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所交合同的不计利息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