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内容?
1、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将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