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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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