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或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1、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或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3、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在给付后次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4、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