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发行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保障保险
缴费方式:见具体条款
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
产品特色: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构成。主险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是泰康人寿第一款县乡专属产品,集保障、理财于一身,具有低交费、高保障,有分红、管大病,能养老、保终身,范围广、显人性等特点,旨在帮助农村百姓用较少的投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同时,也能为自己养老提供保障和帮助,并享受专家理财和分红,为各年龄阶段面临的人生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疾终身保障计划》是在原老产品《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进行的升级。在原保障计划基础上增加了分红返还、一次性选择权和保障至终身等功能。分红型产品设计,是让客户在享有固定保障利益的同时,还能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抵御通胀,进行资产保值;一次性选择权是允许客户在65岁时一次性拿走生存金,以满足客户短期需求,充分体现了此险种的人性化;保障终身更加体现了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特点。该计划500元一份,两份起卖,是农村百姓人人都能买的起的保险。
保险产品核心功能就是保障,健康人生重疾终身对身故、高残、重疾都有高额赔付,是一款真正的保障类产品,此外,还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以及减保等功能,彰显人性。《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就是为广大县乡市场特供的一份人生厚礼。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98886元。
二、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3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98886元。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元。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8886元。
四、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时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59332元,本计划终止。
五、红利领取:享受分红,坐享专家理财,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加获利机会。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 年、2 0 年、3 0 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缴费期短于保险期,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由于较高的年均衡保险费,所以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不适合需要保险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是其极端形式。另一方面,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能较迅速地积累现金价值,加上与普通终身寿险单一样,向保险单所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险单变换等选择权,所以它也具有灵活性。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