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不是所有的事故均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2013-08-0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意外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概率计算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和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纳的保险费就越多。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二是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之内。

保险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如90天、180天)。   在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受益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总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除此之外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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