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出险能否得到理赔?这也有讲究的。
构成“意外”伤害的条件
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明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意外险里的免责事件也不赔
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因为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
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不同保险公司的意外医疗险不能叠加报销
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产生的保费和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津贴可以叠加,但是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外。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不能叠加报销的,但是可以报销剩余部分。比如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各买了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一家报销了90%,那么剩下的10%就可以拿到另一家去报销,因为保险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
TIPS
一年期意外险适合大众消费者
意外险的保障期一般为一年,短期的也有几天的。消费者一般买一年期的比较实惠。单次意外险主要针对长假或者短期出远门的消费者,但是如果已经买了一年期的意外险,就没有必要再买短期单次意外险了,除非消费者觉得保额不够。
一般一年期意外险的身故或全残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一年保费100元至200元,有些商品更为便宜。频繁出差、旅游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包含特定的交通意外责任的商品,涵盖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保额在20万元至60万元,甚至有几百万的保额,保费也有所不同。针对喜欢自驾出行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商品,保额也有多种选择,但是保费会比公共交通的意外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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