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投保年龄: 3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福佑专家境外旅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问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亡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县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问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亡日起180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中所列伤残程度亡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 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亡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中一项以上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亡和;若下同伤残项目属干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下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前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达到附表一中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等级的,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对应干附表一所列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以上伤残鉴定须由在中国大陆(下含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或其它合法的鉴定机构进行。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意外县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