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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终身寿险知识及赔付说明

2015-10-2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平安福终身寿险缺点 答:你的保险意识很强,退保会有损失的<br />问:平安福终身寿险赔付问题 答:你这里错了,重疾不能超过主险的金额 1;保险期限内驾车和公共交通发生的意外且死亡就是赔50+50+30万 2;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重疾,提前给付了28万之后,主险还剩2万 3:;交费满后账户里的钱不要动,如果退保合同终止。百年之后主险的钱留给继承...<br />

  •主险全称: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倍基本保额)

  •交费年期:10年、15年、20年、30年、趸交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投保年龄:趸交:18-65岁;10年/15年/20年交:18-55岁; 30年交:18-45岁

  •最低保额:趸交时为100万,非趸交时20万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险种组合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或(B)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2)

  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计划特色

  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期限更长久

  拓展意外伤残保障范围至281项,关爱更周全

  稳定保障伴终身,确定利益抗风险

  豁免保障显关怀,安心无忧享未来

  重疾保障额度高,确诊即付重疾金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解决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应急金以及可能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一经确诊,即可给付100%基本保额。

  给付重疾保险金后: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重疾保险金约定范围(男29种,女30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自驾车意外保障加倍,保障更长久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公司按合同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所列伤残之一的,除按合同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公司按合同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