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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车自燃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2015-09-116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两车事故我无责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 答:如果你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法律规定可以向你的保险公司要求代位赔偿;但是实际中,保险公司大多是按责任赔偿,也就是说,你没有事故责任,你的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赔;如果你非要代位,可能要起诉保险公司才行。<br />问:新买奥迪自燃报废 车款之外该不该赔 答:这是肯定需要的,就像丢失后,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三个月后无法找到的才能认定为丢失,公安机关出具车辆丢失证明,这样保险公司才会进行理赔!自燃和丢失的道理一样!<br />问:车辆损失对方拒赔,如何向自已的保险公司走代位求偿? 答:你就让保险公司陪你钱就可以了,保险公司赔完钱他们就有权代位求偿<br />

王先生的奥迪车买了1年,却在行驶过程中自燃了。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后,依据保险代位求偿权向汽车生产商一汽大众索赔。近日,上海一中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车辆自燃系存在质量缺陷所致,判决一汽大众支付保险公司侵权损害赔偿金26.3万元。

2010年7月,王先生买了一辆由一汽大众生产的奥迪车,并于2011年7月8日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其中包括自燃损失险336240元。2011年8月,这辆奥迪车在正常行驶时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车辆行驶途中发动机舱室内故障引发火灾并扩大成灾”。保险公司根据其与王先生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赔付王先生26.3万元,王先生将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2012年9月27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火灾事故发生前王先生按期保养、正常使用车辆,车辆处于质保期内却发生自燃系本身质量缺陷所致,请求车辆生产商一汽大众支付经济损失26.3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仅对车辆尚在质保期内、未进行过改装、按期保养、排除人为纵火进行举证,不能证明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本案车辆自燃是否因质量存在缺陷所致无法确定,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诉请。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一般情况下,导致机动车辆自燃的原因包括所有权人或驾驶人自身过错、外来因素及保险车辆自身质量缺陷3类,保险公司已举证证明保险车辆处于质保期内,未进行过非法或不当改装,被保险人亦按期保养并正常行驶,故可认定并非因被保险人自身过错导致保险车辆自燃;依照消防部门的认定以及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存在人为或自然的外来因素导致保险车辆自燃。本案虽缺乏认定保险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的直接证据,但在被保险人没有故意损坏保险车辆、无重大外力因素的条件下,正常行驶中车辆发生自燃,事件本身可初步证明保险车辆存在相应质量缺陷。保险公司已初步举证证明保险车辆自燃由质量缺陷导致,一汽大众作为产品生产者应就是否具有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现一汽大众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故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保险公司已对被保险人进行了实际赔付,一汽大众对赔付金额亦未提出异议,故保险公司要求一汽大众依照其赔付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改判一汽大众支付保险公司赔偿金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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