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楼房轰然倒塌,不少满心欢喜准备乔迁新居的业主,如今却面临一个尴尬:房子没了,首付款已交给开发商,背上还背着几十万、上百万的银行贷款。
房屋垮了,银行的贷款还需要偿还吗?“上海倒楼”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获悉,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是两种关系,虽然房子没了,可银行的贷款还得照常偿还。否则,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仅会严重受损,银行也有权追偿贷款。在7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正在联合开发商、银行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偿还房贷的事宜,具体方案将于近期公布。
没有合适的险种保障购房者权益
房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设计质量保证保险、房屋按揭贷款保证保险……这些与房屋密切相关的险种,到头来都与客户没有直接关系,购房者根本无法获得保障。“目前,的确没有合适的险种,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人保四川省分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何总告诉记者,该公司在2002年左右就推出了一款房屋质量保证保险,如果因为建筑质量导致倒塌、裂缝、漏水等,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款险种的购买者是开发商。”
对于不少人曾经买过的房贷险,在进行赔偿时,借款人仍然不是第一受益者。因为,在按揭贷款时,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即便是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首先受益的也是银行,而不是客户本人。
贷款合同没解除借款人就必须还贷
“房屋是否出现问题,与是否偿还银行贷款之间是两码事,房子即便是突然消失了,银行的贷款仍然需要正常偿还。”昨日,成都某大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部负责人表示,只要借款人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没有解除,借款人就必须偿还贷款。
几年前,成都出现过一起纠纷。因为开发商在售楼时“一房两卖”,房子还没修好就撒腿走人,当时许多购买了这个楼盘的业主便决定不再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可最终的结果是,这些业主的还款信用记录上留下了一长串的逾期……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仕建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之间是按揭贷款合同,从合同文本上就能分辨出这是两个不同的关系。他认为,类似于“上海倒楼”事件中的业主,一方面有权向开发商追索首付款和相应赔偿,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否则银行有权追偿别的财产,来理清彼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