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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人身保险收入国家给予免征税政策

2015-10-231次浏览
小新客服
日前从财政部方面得到的消息,保险公司将要对那些办理一年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的保费免收营业税。保险公司的这一举措势必促进人身保险销售大涨,也是进一步推进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于那些单独核算的人身保险保费不得收取相关的税收。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昨日发布通知称,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通知显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据介绍,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通知还显示,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目前人身保险产品在之前免收营业税的现在还将继续免费,只要是在2014年10月1号以后开办的返还性人身保险就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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