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一年有效期);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拆迁房屋增加面积需要的手续:拆迁协议、差价测算表、交款票据。
2、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4、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转入地户籍证明;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公证书(借款、抵押合同)、借(贷)款凭证、近期还款存折或还款单据;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7、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
8、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提取人的失业证;
11、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医疗费用单据时间在半年以内,超过半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2、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刑期五年以上含五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办理流程:
1、职工个人根据公积金提取规定,向单位提出提取
公积金的申请(托管职工直接向“银川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被代办人授权公证部门出
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直系亲属之间代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3、代办银行受理《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时,经记帐和复核后打印有关付款凭证;
4、个人对帐后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含利息);
5、代办银行应及时将《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交“中心”复核、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