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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举: 职工个人医保可与亲属医保并轨

2012-05-2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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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出台新政,职工个人医保可支付参保亲属的医疗费,实现保险上的互助共济。

盐城市在全省率先创新出台职工医保管理新办法,从下月起,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个人医疗账户结余基金为其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亲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自该市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其市区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在600元以上的就有6万多人,多者达到22000多元。根据规定,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归参保职工个人所有,不能进行统筹安排,从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作为保险的共济功能难以实现。

新的政策规定,凡市区参保职工上年度末个人医疗账户基金有结余,而且在为其亲属缴纳参保费用后,个人医疗账户的基金余额不低于600元的,即可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和亲属居民的医疗保险证、户口簿以及缴费凭证等资料,到所参保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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