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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保卡拓宽了使用范围增至八项

2015-10-2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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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划入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增加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支付健身费用,代缴医疗保险费等
近日,盐城市人社局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的基本使用和拓展医保卡使用范围。据了解,个人医疗账户拓展使用范围分为八项,相关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筹集专项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划入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
 
代缴医疗保险费。个人医疗账户上年度末累计余额超过1000元且超出部分足以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为直系亲属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本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医疗账户上年度末累计余额超出1000元的部分,可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购买住院医疗补充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上年度末累计余额超出2000元的部分,可在定点的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特定类型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险。
 
支付健身费用。个人医疗账户上年度末累计余额超出3000元的部分,可在定点的健身运动机构用于特定的健身消费,年度消费最高限额2000元。
 
此外,还可支付健康检查费用、预防性免疫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外的特定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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