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已有15个市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海南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11日向记者透露,该省将于明年初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了解,从2005年7月起,海南省在海口、琼海、五指山、澄迈等4个市县展开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海南省今年7月新增了三亚、文昌、东方、屯昌、保亭、白沙等6个试点市县。此外,还有5个市县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陈文秀告诉记者,海南省已具备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条件。
目前,海南省城市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部分优惠或减免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可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据统计,今年以来,海南省已有15个市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累计救助192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62.61万元,人均救助1361元。海口、三亚、东方、屯昌4个市县已资助3.77万名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210.82万元。
海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覆盖全省。今年8月,针对农村医疗救助面不广、救助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该省在全国率先取消困难群众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