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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南宁市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危房保险制度。“三大制度”的全面建立,促进了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使低收入家庭达到最低生活保障,南宁市从1996年开始实行城市低保试点。2003年、2006年分别出台《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低保制度。经多年提标,南宁市城市低保从2002年的190元/人·月提高到目前3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650元/年·人提高到目前2300元/年·人,为全区最高。2007年-2012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576万户次、1354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0亿元。
为全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南宁市2007年出台《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经多次修改,目前救助最高金额达到1.5万元,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城乡一体医疗救助制度,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2007年-2012年,南宁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达到11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亿元。
南宁市还实施全市所有农房统一保险制度,保险费用全部由财政支出。2011年,全市所有农房首次全部落实政策性保险,保险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全年办理因灾倒房理赔1909件,获得保险赔付金额500.92万元,保障了因灾倒房户的权益。2012年,全市共有126.03万户农村居民住房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参保率100%,南宁市农房政策性保险各级政府缴纳保险费1199.82万元。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量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此,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大胆创新,推行“拳头式集中管理、巴掌式延伸服务”工作模式,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