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报乡镇(办)人民政府审核。2、乡镇(办)人民政府及时对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3、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4、申请人持有效证件直接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