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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医改将整点改变重复检查的现状

2015-08-0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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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在看病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换一家医院看病,就要重做一次检查,即使检查时间相隔很短,换了别的医院还得再重复做一遍,这样的重复检查、重复化验,不仅费时,患者还要多花许多的医疗费……
  医院对就医者重复检查的情况仍时常发生,这仅是院方为了在患者身上“找钱”吗?医改4年,大家看病还是往大医院挤,我省医改下一步“棋”该怎么走?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就5月份专题询问医改工作以后,11个亟待改进的意见落实进展如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觉民表示。据了解,11个重点要整改的问题已经以书面形式发给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到9个被询问的省级部门进行办理中。11个问题要在下个月跟踪问效后期整改落实情况,随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报告,研究改进意见。

  如何杜绝医院重复检查?

  陈觉民举例说明他近期了解到的情况:一名患者住院治疗,先在门诊把该做的检查做完,办了入院手续,住院部又把患者在门诊的检查重复做一遍,院方的解释是住院部不认门诊的。“同层级医院做的检查互认,这是云南几年前的规定。”陈觉明说,这一方面说明诊疗行为不规范,但深层次来说,也是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形成的一个行为。

  陈觉民分析,院方对患者的重复检查,一是受利益驱动,如果政府的投入多一点,医院的创收意识淡化,这些不愉就会快少发生或不发生。目前,政府对医疗投入力度远远满足不了医院存活与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公益事业发展。陈觉民指出,从2009年以来,我省在医疗投入上达到400多亿,并逐年增长,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以县乡医院为例,政府投入占10%左右,90%的要靠医院自己创收,如何创收,多数由患者埋单。

  另一方面,发生重复检查也是医患关系走向紧张的一种表现,从解决医疗纠纷来看,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举证倒置,即要由医方出具证据,其实这也带来一些弊端,因为多数情况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所以导致门诊、住院部各自过度诊疗行为自然产生,这一过度行为就是为了防范医疗行为以后发生的纠纷。“地方性法规率先在突破国家上位法上破题,依法规范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当务之急。”陈觉民指出。

    最后专家指出:医疗机构间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测系统,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检查结果查询系统,还要将医师的诊疗行为纳入定期考核评价范围,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并与职称评聘挂钩;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以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帮助患者减少重复检查,患者也可以多了解自己的疾病病情,多咨询专业医生,多问几个为什么,以减少被重复检查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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