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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调整 市民可享受更多实惠

2012-05-2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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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出的医保政策,南京医保卡实行了报销比例调整,让广大市民得到了更多实惠。下文列出了具体的调整基数及比例,可供大家进行参考。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南京市民用医保卡看病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昨日,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医保新政,惠及市民超过250万人。根据相关政策,明年参保居民住院费用20000元可比今年节约个人负担905元。

根据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010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由9%降为8.5%。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在职人员起付标准由1500元下调为12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由1200元下调为1000元。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45%。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12%、8%、6%调整为11%、6%、4%;退休(职)人员由8.4%、5.6%、4.2%调整为8%、4%、3%;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8万元。18万元以上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床位费标准由30元/天提高到35元/天。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基金支付标准的,按35元/天支付;低于基金支付标准的,按实支付。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人/年。

在居民医保方面,此次优惠力度也很大。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基础上,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35%调整为30%,学生儿童个人支付比例由35%调整为25%。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0%、35%、30%调整为35%、30%、25%。 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5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附: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比较案例

某参保居民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200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分别按新老政策计算个人负担减少多少?

(1)个人自理(自付)部分100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2)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20000-1000=19000元,个人需分担;

(3)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为900;

(4)起付标准以上至19000元之间基金按比例支付。

1、按照调整前政策计算,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40%,即(19000-900)×40%=7240元。

2、按照调整后政策计算,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35%,即(19000-900)×35%=6335元。

政策调整前后,个人负担减轻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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