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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开展为期7个月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2015-03-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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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看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br />问:2013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要在全... 答:C<br />问:总局为什么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br />

以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药品流通终端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前,省食药监局决定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私切滥制、染色增重、假劣生熟、掺假掺杂、硫磺过度熏蒸、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分包装、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违规索取合法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等行为。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中,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开展挂靠、走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对于药品流通终端专项整治方面,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为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地将无证诊所纳入整治对象,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含五种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管理药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对全省药品流通终端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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