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讯:今年以来,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人社部门根据《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从6个方面积极开展城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稳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总额控制。要综合考虑近三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住院费用结算情况,结合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安排,综合考虑风险调剂金、异地就医、门特项目、大病保险等费用以及各类支出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总控指标。
二是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结算。要将总额控制与病种分值付费相结合,在确定本地区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总控指标的同时,根据不同疾病诊治所产生的不同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给每一种病种赋予相应的分值,各医疗机构以出院病人累计的分值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特殊病例的分值实行特例单议,保障重病患者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已制定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并发症与合并症相对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病种,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以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管理,控制医疗消耗,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要从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出发,合理确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医保结算费用标准的80%和70%。
四是大力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依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每年选择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人头付费总额与人头数和人头包干费相关。门诊统筹资金分配按照人头、按月下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率、费用控制率等纳入医保结算考核激励范围,并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是改进完善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结算办法。按照“定医疗机构、定诊疗范围、定费用限额”原则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管理。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总量调控”的结算办法,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协商谈判方式根据门诊特定病种的总定额和上年度实际平均支付系数,并综合考虑当年门特评审通过率等因素进行包干结算,超支或结余部分医保与医疗机构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或奖励。
六是着力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按项目付费。按项目付费是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的重要基础。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合理确定支付比例。对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支付比例。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快实施医疗费用监控和数据挖掘系统建设,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急危重症、使用高值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的医疗费用的审核,防止过度检查治疗,防止医疗机构分解收费、乱收费。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机制建立,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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