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石家庄市区户籍
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2.非石家庄市区户籍
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
二、保障时间
参保年费次月至次年参保前月份。
三、缴费标准
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和在校学生为每年每人50元。
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
四、报销标准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一级40080%二级60070%三级8006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900元。
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费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