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要采取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助,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各县(市、区)要组织本区域内的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排查随访,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
逐人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逐个确定风险等级
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诊断评估,逐人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逐个确定风险等级。乡镇(街办)要组织公安等部门负责做好病人的登记造册、诊断评估工作,制订监护方案,督促监护人(家庭、亲属、有关单位机构等)履行职责,协调监护人根据病情及时送医就诊。
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武汉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幸福城市有重要意义。
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健全健康档案,实时随访掌握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本信息。
适时建立“救治救助保障资金”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实施大病保险制度,降低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病医院或专业科室转诊到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要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并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结算报销服务。
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适时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资金”。
各地公安机关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现实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各级综治委(办)将展开督查,对工作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考评减分;对由于工作不落实、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等原因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件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