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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将进行调整

2015-10-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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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群众看大病难的问题,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推行大病医保实施方案。日前,国家就关于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出台,在原有的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等进行了调整。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赔付标准都做了新调整。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400元下调到20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400元下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保持500元不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1000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100元上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从350元上调至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8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原居民医保规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不设起付线,以及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不变。此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除一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200元。

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患者首诊到基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医保起付线就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为了更 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2013年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 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仍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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