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2015-08-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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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医改实施三年多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

  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青海会议中心召开。此次会议从4个方面29项具体任务就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安排。截至目前,医改十项重点工作总体完成率61%,各项任务完成较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一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保持门诊和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基本稳定;加快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优化基本药物目录;加强药物招采及配送工作;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稳定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村医的补助资金,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成青海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从取消以药补医、健全完善经费补偿、理顺药品价格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一般性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无假日门诊、预约门诊、控制抗菌类药物使用、探索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费用即时结报等便民利民措施。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力争社会办医比重达到15%以上;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药物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左右。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将卫生综合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医疗保障等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医保服务“一卡通”;推进县级计生服务站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实现计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一体化;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同时指出: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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