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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重新拟定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两个管理办法

2015-08-0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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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南充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对超过7000元的部分及时给予报销,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比如患者在生病住院所需花费报销了基本医保后,自己还需要承担3万元医药费。现在《新方案》实施后,患者剩下的3万元医药费,有23000元可报销50%。
2014-12-23日上午,市长向东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第91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重新拟定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两个管理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从“在职工资、退休费双基数缴费”改变为“在职工资单基数缴费”,有利于发挥医疗保险的调剂作用, 减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经济负担;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缴费标准,调整政府、民政、残联专项资金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重点向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人员倾斜;调整参保人员转移实际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将省内转移纳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互认范围,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调整城乡居民转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和年限计算办法,调整起付标准、引导基层合理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调整城镇职工重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法, 取消重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防范高额费用人员及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本地同等公立医疗机构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报销地点为原来的经办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报销一站式服务,先报基本,属于大病范围的再报大病,原来医院里面就设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出院就在医院报帐窗口直接报销。另外,只要是在南充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该项保障措施,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将按照同一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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