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初次须提供半年内体检资料
凡参加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因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称特殊疾病门诊或长期门诊)。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资料(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安置地(或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
就医
持“三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参保人员就医时,须持《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和购药。如需到药店购药者,须由已选定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和外购专用章,方可前往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长期门诊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无医保办公章和外购章的,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本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不允许到兰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药,否则发生的费用个人自理。患者在诊治、购药时刷卡自动结算。
标准
城镇职工不分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方面,城镇职工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每年600元,按月分摊。城镇居民按所选医疗机构的现行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结算时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个人使用《三项目录》以外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及《三项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城镇职工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10%,城镇居民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20%)后按比例报销。患多个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办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本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病种 待遇支付年限(年) 职工支付限额(元) 居民支付限额(元) 备注
恶性肿瘤放疗 1 28750元/年 18250元/年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 2 450元/月 30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5 880元/月 56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5 350元/月 10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10 2年内 7150元/月 2年内2500元/月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两年内指手术当日至术后24个月,两年后指25个月后)
2年后 3570元/月 2年后 1305元/月
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10 8300元/月 250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 3 550元/月 36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 10 280元/月 175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 10 230元/月 15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3 170元/月 11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失代偿期) 2 375元/月 235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聚乙二醇
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干扰素终身只审批48针,限12个月
(仅限于丙型活动性肝炎) 1 4万元/年 2.3万元/年
血友病 10 4.7万/年 3万/年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再生障碍性贫血 5 290元/月 19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肝豆状核变性 10 340元/月 25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癫痫 2 170元/月 15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精神分裂症 5 185元/月 120元/月 职工和居民均可申办
重症帕金森氏病 10 220元/月 仅限职工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2 185元/月 仅限职工
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 5 330元/月 仅限职工
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 2 290元/月 仅限职工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 10 150元/月 仅限职工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5 290元/月 仅限职工
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2 185元/月 仅限职工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3 190元/月 仅限职工
苯丙酮尿症 1167元/月 仅限18岁及以下居民 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3万元
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待遇支付一览表(记者 张文博 实习生 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