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厦门市医疗机构,因医院责任发生的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3日,在厦门市卫生行政、保险监管两个部门的主持下,医责险的供需双方举行了《厦门市医责险统保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本月底前将全部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
此次参保的厦门全市37家公立医疗机构,总投保保费800多万元。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等4家具备相关资质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来承保。承保后,凡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均可获得保险理赔,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下一步,厦门部分较大的社会、民营医院还将纳入统保体系中。 (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