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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即将启动

2012-05-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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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温州即将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届时,将有18万人享有医保待遇。近日温州出台了居民医保相关《办法》,对于居民医保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指导。此次医保工作是对于医保体系改革的进一步补充和深化。《办法》就医保具体工作也做了明确要求。

关注民生,共建和谐。可覆盖18万未享有医保人口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试行。作为文竹市多层次医保体系的有益补充,届时,凡参保居民其住院费用达到医保基金支付“门槛”,将可享受高达近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额。这是记者昨天从《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在温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之后,又一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医疗保障面拓宽困难对象有补助

为逐步完备温州市多层次医保体系,本次出台的《试行办法》其对象确定为市区非农户籍尚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的非从业人员。在参保费用上,每人每年只要缴纳450元就可参保。

而对于困难群体,试行办法也体现了关怀。其中持有效期内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特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限精神、肢体、智力)的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居民,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3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元。

最高可报近4万医院转诊无障碍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后,在就诊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之间的部分(超出8万元以8万元为准),可享受居民医保基金所支付的50%费用报销。这意味着,参保对象最多可获得近4万元的补助,与温州市新农合最高补偿额基本接近。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门槛”,其中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二级为800元;一级为600元。以一名在三级医院治疗并花费5万元住院费的病人为例,其可获得医保的资助为2.43万元。

对于参保对象因治疗需要,在不同等级医院间进行转诊,所引起的如何确定医院起付标准问题上,该试行办法也给予了详细说明,即规定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为起付标准计算,实现参保对象转诊、结报无障碍。比如一名患者先在二级医院救治,后转入三级医院继续治疗,其医院起付标准就以1400元计算。而对于转诊外地治疗的对象,经批准,其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先个人自理10%,再按居民医疗保障规定支付。

特殊病种享保障超出范围要自付

即将试行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协助参保居民支付住院费用为主,但另有2种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费,因其费用高昂且治疗时间长易造成参保对象家庭负担等原因,也被同时纳入了居民医保体系。它们是,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

居民医保使从未享受医疗保障的人群获得了民生关注和救助的依靠。但有6类情形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必须由参保对象自己承担。它们分别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未经批准到市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在国外或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今年,作为居民医保实施的第一年,居民参保报名为9月1日至10月25日,保险开始运行时间为10月1日。往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保险费用结算也以此时间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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