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郑小姐来电说,自己在2006年购买了永安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3月5号她被货车撞伤,事发后郑小姐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不久,肇事车主被找到,经过民事诉讼裁决,车主赔偿了郑女士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郑小姐想到自己曾经投保意外险,按照该意外险规定,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获得保险理赔,郑小姐因此向永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办事人员告诉她,由于肇事车主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这一费用。
郑小姐向其他保险公司咨询,某保险公司经纪人告诉她,如果买该公司医疗保险,可以一次性赔偿。郑小姐感觉迷惑:肇事者负担了医疗费用,自己是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获得额外赔偿?
记者上周五致电永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该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外伤害保险按赔付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付性质,比如致残、伤亡等,按照致残情况,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一笔赔偿金;而另一种是按照补偿原则赔付,如医疗保险,但仅对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郑小姐的情况,按照正常程序来说,由于被保险人并未支付医疗费用,因此不能再获得保险赔付。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寿险公司的一些医疗保险是属于给付性质的保险,比如会详细规定患某些病对应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在此情况下,伤者即使获得了肇事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可获得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