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
关于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产前(指怀孕后自建《孕产妇保健册》起到分娩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配偶是无业人员,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的,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的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例500元。
在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剖宫产35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早期妊娠流产的费用,最高限额是500元;中期妊娠流产的费用按照1600元来;如果是放置(取出)体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用按照120元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娩超过最低限额、但不超过最高限额部分,按照这个标准:顺产2001-2500元、助娩产2201-3000元、剖宫产3501-45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 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 5%。
如果主动退出生育计划的夫妇还会奖励1000元。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