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周女士为自己的双胞胎女儿各投保1份某寿险公司的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8月,双胞胎女儿因病住院,大女儿住院5天用去医疗费用694.02元,小女儿住院13天用去医疗费用1676.48元,共计2370元。周女士将所有理赔需要的资料交至寿险公司,最终却只获得共计600元的住院医疗津贴。
没有获得全额医疗费用赔付的原因,是周女士为两个女儿选择的是津贴型医疗保险。
补偿方式又叫报销方式,是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给付。而津贴方式又称定额给付方式,指不考虑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多少,按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可以购买多份并不受实际支出多少的限制。周女士为两个女儿均投保1份津贴型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住院给付津贴每次300元。因此,寿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并不考虑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而只是按保险条款的约定,依据实际住院的次数给付保险金。
笔者就此事咨询平安人寿客服专员。据介绍,客户在选择医疗保险的种类时应当明确津贴型医疗险和补偿型医疗险的区别,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险产品。保额相同的情况下,津贴型医疗险的保费较补偿型的保费便宜一些,但容易导致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保障。津贴型的医疗险比较适合那些已经购买过补偿型医疗险的客户,这样的组合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
当然,补偿型医疗险的投保也并非多多益善。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中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该项规定,即使被保险人购买再多的补偿型医疗险,超出实际支出的部分,寿险公司不予支付保险金。
客户在选择投保医疗险时,应当全面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险类型,可采用补偿型和津贴型相互搭配的方式,从而获得更加充足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