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赵先生这样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6000元医疗费用全部要由个人支付。建议即使拥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还是要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
赵先生今年28岁,在北京一所大学毕业后,2002年进入亦庄经济开发区一家大型电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左右。公司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一系列保险。几年下来,手中共有7万余元积蓄。他单身一人,在公司附近租房居住,每月房租及其他开销为2000元左右。以目前的工资水平来计算,他每月还有近3000元的结余,完全有能力购买一些意外、疾病等方面的商业保险。
然而,赵先生一直认为自己所拥有的社会医疗保障已经很完善,今后结婚、买房、赡养父母、养育子女需要很多资金,还是应该尽量多积攒些钱,减少些不必要的花销,所以,他始终没将购买商业保险放在心上。
2005年赵先生生了一场大病,突患急性盲肠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8000元。而刚出院不久,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摔伤了脚,导致脚面骨折,又花去医疗费用6000多元。赵先生本以为这些费用自己已经上了医疗保险,不用再支付过多的费用,费用都可以从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社会统筹资金承担。
可是实际上,赵先生却为他的两次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了7000多元,在总共14000元的医疗费中,除去他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卡中原有的1500元全部花完后,社会保险统筹部分只承担了5500元左右。
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费用的使用方面有一条起付线,起付线以内的金额为自付段,起付线以上85%的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余15%要由个人自付。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住院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部分负责承担起付线以上金额的85%,起付线以内及起付线以上金额的15%要由个人来承担。
这说明,即使拥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有一部分风险还是需要自己去承担的;其次,社会医疗保险对于以下几种情形,规定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及个人账户资金不予支付,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因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像赵先生这样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6000元医疗费用全部要由个人支付,不能用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及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