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是为保障学生健康医疗而设置的,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医疗费用增涨不断,学生医保在不断完善中。
学生医疗保险知识:
(一)保险对象:本校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已缴费的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
(二)住院: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报销比例为50%-70%,从2010年起,每年度最高可报销7-11万元。医疗费用通过医院计算机系统直接结算,学生只需承担个人应付部分即可。参保学生应持医疗保险证办理住院手续,未持证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费用都可报销,起付线50元,报销80%,每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
1、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写事故经过(主要内容包括有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治疗过程、费用等,同时还需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年级系别、班级)由辅导员注明情况属实,并核对有关手续,系学生主任签字后到校医院报销结算。
2、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到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负责报销结算,由个人垫付,手工报销。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应在三日之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学生科电话:2033128),由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学生科进行认定,认定后手工报销。
(四)寒暑假放假、校外实习住院及转外地就医:应先告知医保中心学生科,到学生科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城镇居民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五)门诊:由学校建立门诊统筹。
1、在校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学生个人自负60%;治疗检查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60%,学生个人自负40%;费用由校医院在就诊过程中直接结算直至达最高报销额度。在校外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30%,学生个人自负70%。大一新生入学初医保手续未完成办理期间和学生在校外医院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每年10月的最后一个周四、周五13:00-17:00到校医院结算前一年的报销费用。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每学年校内校外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
2、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医院就医,特殊情况(如假期及实习期间)需到校外就医的,应到当地乡镇级以上医院。学生校外就医所需药品,应回校医院取药(急诊、重症的除外),所缺药品由校医院酌情使用同类药品替代或组织外购。学生校外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医疗费正式收据和费用情况明细。学生在校外就医无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校外就医和购药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