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6、《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