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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生育医疗费结算新办法

2015-10-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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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妈妈生孩子了,但是生孩子的费用怎么报销呢?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三大基本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四个险种,这个险种改变原来生孩子的费用“单位有钱单位出,单位没钱自己出”的局面,生育与养老、医疗一样,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范畴。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度,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生育医疗费结算新办法,统筹范围内个人费用“零负担”,约有五晚人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度,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生育医疗费结算新办法,统筹范围内个人费用“零负担”,共计49329人次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青岛市现行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规定,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中病情差异较大的危重并发症患者负担,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病种单独进行审核,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后,经办机构对统筹范围内费用按项目予以据实结算,确保统筹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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