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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中也可享受医保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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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被监管人员在押期间也可以享受社会医保的待遇。详情见下文。

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福建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被监管人员在押期间仍可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生病、住院仍可按照规定,使用医保帐户资金。

福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江铭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以来,福建积极推动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改革,目前有62个看守所设立了地方医院驻所医务室,占看守所总数87%,福州、厦门、漳州、南平、龙岩、宁德设置率达到100%;其他监管场所多数建立了由地方医院派出医生进所协助医务工作或医院医生定期到监管场所巡诊等“所院协作”模式,全部监管场所均协商医院开辟了医疗“绿色通道”。

针对监所被监管人医疗经费不足的问题,福建财政重新核定并提高了监所被监管人员医疗费标准。从2010年开始,福建重点解决了21个关押量500人以上大型和特大型看守所“B超、胸透、血常规、心电图”等医疗设备的配备,为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此外,福建积极开展看守所对社会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代表参观监所,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因地制宜,采取各种不同形式,落实对社会开放工作,如通过所长接待日认真接待在押人员家属听取意见;开设门户网站、微博、QQ短信告知平台、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等。

今年7月12日,福清市看守所组织福建医科大学福清社会实践队的20名大学生,实地参观了监区、在押人员监室、医务室、管教室和“生态园”,近距离接触在押人员,亲身感受看守所环境卫生,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据统计,截至10月底,福建71个看守所中,有46个看守所已面向社会开放,共开放590次,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入所参观、采访47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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