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河南籍农民工王玉合的妻子袁凤利反映:“去年10月份,我丈夫和几个老乡跟着一个包工头来到呼和浩特建筑工地干活。今年1月4 日,我得知丈夫住院,便急忙从老家赶来呼和浩特。到医院一看我就傻眼了,外出前身体壮实的人躺在病床上,身上插着很多管子一动不动,身体不能动,连意识也没有。我听说我丈夫是在宿舍内休息时突发脑溢血病倒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当日,见到了袁凤利,她说:“丈夫的工友告诉我,近一段时间他们经常加班,事发当天他们依然加班到很晚,丈夫回到宿舍后不久就发病了。工友们把我丈夫送到医院抢救,工头帮忙垫付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但是现在这些钱及我带的钱都用完了,我们还欠着医院医疗费……”
1月17日,就此事联系到了王玉合的工头沈先生:“我们是老乡。这几天我正帮忙给王玉合解决医疗费。我的老板也答应给解决一部分,但是没说啥时候给。我帮忙咨询过律师,律师说王玉合的病不属于工伤。”
随后,就此情况咨询了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的王福奎律师,王律师:“工伤的构成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三是发生在工作场地。除此之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情况能视为视同工伤。而王玉合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些条件,不属于工伤。”
1月21 日,袁凤利垫付上了所欠医疗费,但是没有人支付相应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