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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纳意识仍然薄弱 政府宣传工作十分重要

2015-07-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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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体系即将完成最后一块拼图,“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做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就此加快了建设进程。这个体系效果如何?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算术。假如面前有一个病人,治疗费要花20万元。如果他按照惠州市居民医保B档比例,住三级医院,报销75%,那么自付部分是5万元。有了大病补偿,只需自付1.2万元。如果他连这1.2万元也付不起,还有慈善作为补充。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我们希望如此,但事实显然尚未如愿。一方面,除治疗费外,患者往往因居住、误工、调养、陪伴等产生额外的费用。更重要的是,一些大病患者没有缴纳医保,或费用未被纳入医保,治疗费用也就无从减免,这类情况并不少见。
对于患者来说,许多人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不是未缴纳医保,就是对救助办法一无所知。仍以小东晨为例,在其治疗末期,惠州市社保局为其办理了医保,共报销各项费用7万余元;如果其父母早一点为其办理医保,情况又会如何呢?
在近年来饱受关注的案例中,这样的情况绝不是少数:平时以为无病无灾,没有及时办理医保;大病缠身时又不知如何申请救助,只好求助媒体与网络。医疗保障体系,绝不应成为一个只有在需要时才想起的名词。事实上,不仅是“政府保基本”的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商业保大病”与“慈善做补充”的原型也早已出现在惠州市民的身边。
“商业保大病”的原型是医保补偿。2009年起,惠州市出台规定,医保中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均可以享受50%的医保补偿。“慈善做补充”的原型是慈善救助。根据惠州市慈善总会的已有规定,慈善款包括赈灾济困、教育扶困、医疗救助三个方面,每人每年最高领取3万元。
然而一份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惠州市受访者并不知道可以向市慈善总会求助;绝大多数患者得到大病补偿感觉是“意外之喜”。这也成为他们患病时不求部门求媒体的重要原因。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和市民对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视程度亟待加强,“大病补偿”不能只是“意外之喜”,半年来4168份补偿也不能只凭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寻人”。
对于政府来说,哪些费用应该纳入医保,也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考量。如白血病治疗中使用的免疫球蛋白,价格昂贵但不属于医保病种,给一些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品与针灸费用也往往无法报销,因其无法根除,需长期用药而给一些家庭带来困扰。
在这方面,患者的钱包、医院的用药、政府的医保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医保费用的计算与医改的成效紧密相连。患者生了病,能否通过一套成熟的诊疗体系,对应于一套成熟的医保用药体系,对于医疗保障系统来说是一项漫长的考验。政府工作算得越精,越细,老百姓的计算也就越简单,更加接近于开篇的举例。
另一方面,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求助者中,异地务工人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的流动性强,收入较低,医保缴纳意识较弱。这也要求政府不仅建设好自己的医疗保障体系,更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沟通与宣传,确保他们在重大疾病降临时有处可寻,有规可依,有钱可治。
 “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做补充”是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只有政府的设计是不能够独自支撑的,各个部门、群众、社会组织需要共同参与和关注,让这些利国利民的政策真正辐射到每一个需要的人。新一站保险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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