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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医院为户籍运动员提供免费医保不合理

2013-10-092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近日,上海华山医院与上海市体育局签订了一项保障协议,协议中包括为户籍运动员提供终身制免费医保的规定。此项规定是在有违常理。运动员虽然为国家做出了许多贡献,但也得到了更多的物质奖励,其收入保障是普通市民无法相比的。如果再对运动员提供免费医保,对绝大多数的纳税人都不公平。

华山医院作为原卫生部部属的三甲医院,属于典型的公立医院,上海市体育局与其签署的医疗保障协议为一部分人提供免费医保,让人如鲠在喉。  

日前,上海市体育局与华山医院签署医疗保障协议,华山医院正式成为上海市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项目冠军的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据悉,这是一份终身制的免费医保。享受这项政策的上海运动员,包括刘翔、陶璐娜在内共23人。另外,四名沪籍教练员也得以享受这项政策。

既然是纯粹的公立医院,既然是政府部门与公立医院合作的项目,既然相应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义发出的,就必须遵守公共政策必须遵守的规则。因为,无论实施这一免费医保政策的出资人,是上海市体育局、医保中心或华山医院,其所花费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其所消耗的都是公共医疗资源。

既然资金是纳税人的,既然资源是公共的,相应的政策就应该使所有的纳税人均等受惠。事实却是,同样是纳税人,同样在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包括刘翔在内的23位运动员及4名教练员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障,而其他的普通人却仍然需要承担自费的那部分。

如此区别对待,理由是什么?或者有人会说,这些体育项目的冠军们为国争光了,他们的教练员为国家培训出优秀的运动员了,他们是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有付出就应有回报,理应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况且他们往往因为训练、比赛而落得一身伤病。

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问题在于,其他纳税人同样为这个社会作出了贡献,为什么他们不能享受同样的保障?冠军们的贡献“突出”,其他纳税人的贡献就不“突出”了吗?判断“突出”与“不突出”的标准是什么?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又是什么?因为所谓的“贡献大小”而在医疗保障这样的保障性问题上区别对待,其正义性何在?

体育冠军、明星们由于其本身的成就,早已获得了来自体制内的大量物质奖励,并且大都利用其名气从商业活动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现在和今后的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为他们单独制定某些政策,使其享受更多的保障,仅是锦上添花而已。

个人认为,华山医院与体育局签署的协议并不合理,能得到免费医保的都是诸如刘翔,陶璐娜等知名的运动员,而那些没有出成绩的运动员根本没人关注,这些人通常在退役以后连基本生活保障都难以实现。国家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保障政策着重去关注这些人,免费医保不是奖品,是社会保障,应该向更有需要的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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